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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人致死,获刑12年,却以“保外就医”名义并未蹲过一天监狱,并结婚生子;杀人获刑15年却一天监狱没进过,还逍遥自在当起了村干部,以及因犯故意杀人罪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男子凭借“保外就医”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之后,多起让人质疑的反常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关注。

[提出观点]

“保外就医”,不能成为脱罪法宝。必须能够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是对法治原则的敬畏与恪守。

[综合分析]

让患有重疾的罪犯“保外就医”,原本是彰显人道主义的司法实践。但在执行中,却遭遇了变形、走样。近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保外就医”变成了“保而不医”,甚至演化成了滋生腐败的黑色交易。同时,有的“保外就医”,明显不符合相应的条件或是超过了必要的时限,一经启动便“一保到底”,使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反腐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中,明显失当的“保外就医”也成为被针砭的对象。

刑罚的执行有助于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但是通过造假躲避刑罚的执行是体现了司法腐败,损害了法律权威、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妨害了司法公正,破坏了社会公平,其危害性不亚于一次重新犯罪。为此,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压实主体责任,深查司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执法公平公正。

[参考对策]

“保外就医”,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能为犯罪分子开辟“逍遥狱外”的特权通道。相关决定的作出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必须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必须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否则,任由失当的“保外就医”横行,既是对受害者的明显不公平,也会直接侵蚀法治公信力。

在部分“保外就医”事件屡屡引发质疑之际,有关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一方面要对于作出“保外就医”决定的过程进行全面调查,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详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弄虚造假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如果调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也必须追责问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进而遏制住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