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省直考区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月25日、26日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省直考区有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月25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上午0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点、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特别注意核对自己的考点考场及座次)。
二、考点设置
省直考区根据考生考前一周居住地和当地考场容量统筹编排考场,方便考生就近便利参考。省直考区在昆明市共设17个考点,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信息确认自己的考点,避免跑错考点、进错考场。考点具体地址如下:
考区 | 考点号 | 考点学校 | 考点地址 |
省直考区 | 1 |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文渊楼 |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东一门(北门街口) |
2 | 云南警官学院 | 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2号门) | |
3 | 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 |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北门) | |
4 | 云南财经大学 | 昆明市龙泉路237号(西门) | |
5 | 西南林业大学 | 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1号门) | |
6 | 昆明城市学院海源校区 | 昆明市商院路1号(南门) | |
7 |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海源校区 | 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1号门) | |
8 | 云南农业大学 | (西区)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452号 | |
(东区)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西门) | |||
9 |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1号 | |
10 | 昆明学院(洋浦校区) | 昆明市官渡区大学路1号(西门) | |
11 | 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 | 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4号门) | |
12 | 云南开放大学呈贡校区 | 呈贡大学城地铁1号线终点站大学城南站(南门) | |
13 |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 | 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1号门) | |
14 | 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南门 | 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1号门) | |
15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 | 昆明市呈贡区致远路(西门) | |
16 |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 昆明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正门) | |
17 | 云南技师学院 | 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东南门) |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入口于2月20日开放,请考生提前在联网的计算机上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不建议通过手机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打印,以免造成准考证信息不全,影响考试入场。
四、考生携带物品
考生仅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请提前检查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尽快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建议入场前再次检查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免耽误考试。考场统一配备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无需自带考试文具,自带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五、交通食宿
(一)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考试信息,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实地察看考点考场,熟悉考点示意图、周边环境、乘车路线及指示标识,充分考虑考点周边交通通行情况和停车场地容量,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参加考试时走错考点、进错考场,避免延误考试。
(二)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指挥。为保障考点交通安全顺畅,车辆和陪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拥堵。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天气情况
据中国天气网查询,昆明市2月25日阴(6/11℃)、2月26日多云(7/15℃),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近期天气变化情况,注意个人防寒保暖,以免影响考试。
七、请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笔试有关要求
(一)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逐一进行安全检查,请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
(四)请考生按时间节点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及时进入考点、考场。
(五)请按要求规范作答。考生统一使用配发文具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合理安排作答时间,不要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
(六)请勿违纪违规。考场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像。考试期间,组织、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卷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笔试后,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请各位考生珍惜机会、诚信参考、远离作弊,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对违犯者,将视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因不遵守考试规定或个人疏忽失误不能顺利参加笔试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附件: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省直考点示意图及公交线路提示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2月20日
来源: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067.html
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楚雄考区有关事项提醒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楚雄考区将于2月25日、26日在楚雄市区举行,由于本次笔试参考人数多,为确保各位考生按时、安全、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一、考点设置情况
本次考试设在楚雄市区,具体考点为:楚雄第一中学、楚雄州民族中学、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楚雄市北浦中学、楚雄市金鹿中学、楚雄市东兴中学、楚雄市紫溪中学。
每位考生的考试地点由系统随机生成,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二、严守纪律诚信考试
请各位考生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和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试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上午8:00;下午13:00)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对号入座(要特别注意核对自己的考点学校、考场及座次)。考试开始30分钟(上午9:30;下午14:30)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个人问题提早解决。
2.此次考试将为考生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地文具,考生无需自带考试文具,严禁将文具、手机、计算器、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到时,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3.考场有视频监控全程录音录像。进入考场时将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探测,请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携带助听器的考生请自行取下,以免造成伤害。
4.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请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
6.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7.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8.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9.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考试健康防护注意事项
1.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流动,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自我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笔试当天,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注意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查验无误后有序进入考场。除查验身份信息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未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笔试前或笔试过程中,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状况,本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具备继续笔试条件的考生,视为提前交卷、离场。
4.进入考点至笔试结束离开考点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笔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因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或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笔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1.由于楚雄市辖区内正在进行市政道路施工,部分路段交通容易拥堵。请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周边环境及乘车路线和密切关注近期天气情况,以免考试时不能按时到达考点、走错考点、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2.考生请提前安排住宿、就餐事宜,如酒店、餐饮店等市场主体借考试之机哄抬物价、乱收费,可拨打0878-12315进行举报投诉。请各位考生注意饮食安全,选择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馆就餐。
3.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学校统一信号为准。
六、各考点地址
楚雄第一中学:楚雄市鹿城南路256号(可乘坐1路、3路、6路、7路、8路、10路、13路、15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州民族中学:楚雄市东南新城新校址茶花大道586号(可乘坐7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楚雄市开发区育才路145号(可乘坐实验小学站:5路、10路、16路;黎家屯站:3路、4路、9路、10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市北浦中学:楚雄市青龙路131号(可乘坐北浦中学站:16路;金甸园站:5路、10路、11路、14路;北浦小区站:6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市金鹿中学:楚雄市鹿城西路岔街6号(可乘坐州中医院站:2路、11路、17路;市城建处站:4路、7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市东兴中学:楚雄市鹿城东路248号(可乘坐2路、5路、12路公交车到达)
楚雄市紫溪中学:楚雄市云泉街凤山巷1号(可乘坐西小山路口站:6路;灵秀路口站:3路、15路;州医院站:4路、7路公交车到达)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来源:
http://rsj.cxz.gov.cn/info/egovinfo/1074/xxgk_cont/11532300568802305C-/2023-0220001.htm
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普洱考区笔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普洱考区笔试将于2月25日、26日在思茅区举行,为确保您能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公平公正诚信参考
(一)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统一配备文具,考生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入考场,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的其他物品统一放置在考场门口(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如未带包,请将手机等物品自行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写本人姓名)。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除统一配备的文具及准考证、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三)试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答题卡上印有诚信考试承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在姓名处签名。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未按要求作答将会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不得继续答题,应立即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原坐静候。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八)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九)对于考试相关规定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9-2134964(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
特别提示:请考生自行携带口罩,除核验身份外,考试期间全程佩戴。
二、考虑周全合理安排,准确准时顺利参考
(一)请各位考生提前关注考试信息,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并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建议考生提前1天熟悉考点位置和交通路线,提前查看考场,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避免参加考试时走错考点、进错考场。
(二)近期天气变化较大,如遇雨天,到考点学校道路可能会出现交通堵塞。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带好雨具,提前到达考点,避免因天气变化、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耽误考试,造成遗憾。
(三)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为保障考点交通安全顺畅,车辆和陪考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拥堵。请广大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普洱市思茅区各考点地址及位置示意图如下:
1.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 (1号教学楼),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佛莲山路68号
2.普洱市第一中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39号
3.思茅第一小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路8号
4.思茅第三小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凤凰路7号
5.普洱第二中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9号
6.思茅第一中学(新校区),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20号
7.思茅第四中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275号
8.思茅第六中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4号
9.思茅第二小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0号
10.普洱市民族中学,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五一路6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8日
来源:https://www.puershi.gov.cn/info/1189/120677.htm
2023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2月25日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现将本次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点设置情况
红河考区此次考点设置在州府所在地蒙自市,分别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州农校、州财校、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蒙自市一小、二小、三小、银河小学、惠民小学、团结小学、凤凰小学、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原华清中学)、职业教育中心等17所学校。
二、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2.红河州财经学校(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振兴路与复兴路交叉口红福苑小区西侧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门
3.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蒙自校区(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进入直行400米左侧
4.红河州农业学校(见下图)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号门直行300米左侧
5.蒙自市第一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人民东路12号
6.蒙自市第二小学(原蒙自二小南湖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桂林街33号
7.蒙自市第三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新村北路51号
8.蒙自市银河小学 (原蒙自二小银河校区)
具体地址:蒙自市启文路北段(兴盛路上州交通局旁)
9.蒙自市惠民小学(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区)
具体地址:惠民路汽车城南段
10.蒙自市团结小学(原蒙自四小)
具体地址:蒙自锦华路南段(红寨)
11.蒙自市凤凰小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对面)
12.蒙自市第二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7号
13.蒙自市第三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锦华路与观澜路交叉路口
14.蒙自市第四中学(原云师大蒙自附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15.蒙自市第五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北京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16.蒙自市职业教育中心(原蒙自职中)
具体地址:蒙自市凤凰路南段延长线(蒙自一中对面)
17.蒙自市第七中学(原蒙自华清中学)
具体地址:蒙自市学府路8号观音桥附近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自行携带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
(二)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三)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
(五)严禁将文具、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七)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
(八)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九)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十)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部分规定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具体解释。
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十三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合理选择住宿及交通方式
1、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
2、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建议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考点学校,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
3、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科学备考、顺利参考!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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