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结合当前工作节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委托专业招聘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1.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协警、聘用制书记员--书记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共6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协警4名、限男性,聘用制书记员--书记员2名、性别不限)。
2.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协助检察官完成案件检察、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庭前及开庭时事务准备性工作;其他与检察、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完成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完成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招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3.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速记、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弱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党纪立案查处、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10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关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报名,自行下载和填写《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理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并附报考岗位任职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档发至报名邮箱:jy66035746@163.com(邮件主题、压缩文件、报名表均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请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应聘资料一经填报,不能修改,请务必慎重填报,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地点: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嵩明县公安局背后明城财富社区3-10室),联系人:孟杰、孙鸿基,联系电话:0871-66035746。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50-12:00,下午:13:00-17:00。
(3)报名所需材料:
a.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近期两英寸白底彩色照片;
b.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职称证书、专业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等)
c.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d.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一份,网络报名者按要求如实上传、现场报名者按要求如实提交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考试范围: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
(2)时间和地点:代理招聘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自行打印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根据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拟招人数2:1时,取消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拟招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其他情况,由招聘方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与代理招聘方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采用非结构化面试。面试题本由口述题+计算机实操组成,口述题面试时间每人10-15分钟,计算机实操每人5分钟。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当天由考生签字确认,占总成绩50%。
(4)面试时间和地点:代理招聘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5)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履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文字速记能力等。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6名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方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行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等现实表现情况。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和递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安排上岗试用。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1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嵩明县检察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嵩明县检察院负责。
(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工资4200元/月(含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及个人部分)。
(四)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试用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及试用环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代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八、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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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嵩明嘉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招聘单位:嵩明县检察院
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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