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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 262 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 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 2021 年 4 月 1 日。 

(二)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6 年、2017 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8 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7 年、2018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 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6 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7 年、2018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 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 30 日内,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1 年版)》(见附件 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 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 类)、中小学教师类(D 类)、医疗卫生类(E 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 90 分钟,满分为 150 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50 分。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行携带还是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详见准考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5笔试总分加 5 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 1:2 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前 1 至 2 周,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资格复审时将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是否一致(若专业不一致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 6)。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6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 1:2 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 1:2 比例的,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 1:1 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 1:2 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7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若笔试各科目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 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 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 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 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 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 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 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 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研8 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经同级组织、 人社部门部门批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 补一次。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 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 果。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 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 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 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 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1 年 4 月 21 日 9:00 至 25 日 18:00; 

2.资格审核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9:00 至 26 日 18:00;12 

3.网上交费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9:00 至 27 日 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 年 5 月 17 日 9:00 至 22 日 10:30。

 5.笔试时间: 

     2021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

上午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笔试将在 4 月 26 日 18:00 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计算机依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应聘人员可通过提交人工审核申请的形式,审核单位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二)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 2021 年 4 月 27日 24:00 前完成交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50 元/每科收取。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 2021 年 5月22日10:30前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打印准考证。 

(三)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 才能开考,未达到 3:1 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市)工作人员未达到 3:1 的,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 5 月 6 日前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取消岗位考生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笔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笔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资格者,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5-2162447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0875-2130833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招聘部门咨询电话: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2122753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3030068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5134474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7131399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0875-2122926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0875-2220960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0875-2212956